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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会名称:佳木斯市天文协会;英文缩写“JASS”。
二、宗旨
本会是天文工作者、爱好者的群众组织。旨在团结佳木斯市天文人士及爱好者开展天文普及和学术活动。以马克思主义科学观作指导,宣传辨证唯物论,反对行而上学和唯心论,树立学科学、爱科学、用科学的风尚,为天文科学和天文普及事业做出贡献。概括地讲,本会的宗旨是:“普及天文知识,加强天文研究,坚持以星会友,增进会员友谊”。
三、任务
1、组织会员学习有关天文科技方面的知识,采取生动活泼形式,以掌握基础知识和观测技能为主,开展天文科普活动,团结广大天文爱好者为佳市天文科普事业做贡献。
2、举办有关天文科学报告会,科普讲座和天象观测实践活动。
3、组织会员交流学习心得,介绍学习经验,互相学习,共同提高。
4、发现和培养青少年爱好者,将优秀者吸收到组织里来,不断壮大协会会员队伍。
5、去学校讲课,辅导学生,启发他们的思想,开阔他们的眼界,弥补校内书本教育的不足。
6、协同有关部门讨论,制定全市天文科普活动规划,积极开展工作。
四、会员与报名方法
凡市区及佳市管辖的市、县(含行政区域在佳市地区范围的农场等)的工人、干部、学生、待业青年等,爱好天文事业,阅读天文书刊,进行天文观测,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并承认本会章程者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介绍人推荐,本单位同意,本会考核批准,均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五、会员权利和义务
权利:1、本会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2、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;
3、优先获得本会编印的有关参考资料;
4、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。
义务:1、积极开展普及活动,帮助青少年提高天文知识水平;
2、努力进行天文专题研究,注意总结经验,撰写论文和科普作品;
3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;
4、按期交纳会费。
六、组织机构
1、本会成立理事会,设理事长一名,副理事长二至三名,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一至二名,理事若干名。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即是协会会长、副会长。
2、会员满十人以上的单位,可成立分会。
3、会员满三人以上的单位,可成立天文小组。
七、经费来源
1、市科协拨款;
2、会员会费;
3、依托单位资助;
4、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款。
八、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
1、理事长(会长)及理事会其他负责人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报市科协批准。
2、理事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,理事长的职权:必须有一半以上理事赞同的意见,理事长方可负责贯彻落实。
九、章程修改程序
章程修改权利机关为会员代表大会,理事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必须经过1/2以上会员代表总数赞成通过,方可进行章程修改。
十、团体终止程序
组织解体、终止须理事会建议,经1/2会员代表总数同意,请示市科协批准,同时报市民政局。
十一、附则
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。
佳木斯市天文协会
二00四年八月第五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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